洗錢防制公告
2017/09/29

為配合洗錢防制法及資恐防制法相關規定,自即日起,凡購買電子票證數量逾50張(含)以上,或以現金購買、儲值、贖回及退回電子票證之金額達新台幣50萬元(含)以上,或申請記名作業時,本公司均須進行客戶身分確認。故有以上情形者,敬請配合下列事項:

1.個人客戶:

請出示身分證、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本公司將留存證件影本,並將記錄客戶之姓名、證件號碼、出生日期、住址、電話或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交易帳戶號碼、交易金額及職業。

2.公司或團體客戶:

請出示公司登記事項表或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將留存證件影本並請客戶簽署聲明書(或客戶得出具公司章程代替)。另請提供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本公司將依前款方式記錄客戶資料。

3.交易如係由代理人為之者,除應出具上開客戶身分證明文件外,亦需提供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本公司將依第1款方式記錄客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