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限:
icash與信用卡之卡片使用效期相同,icash2.0聯名卡有效期限屆滿時,icash所有功能亦隨之終止。有關舊卡之icash餘額返還作業悉依發卡機構規定辦理。到期換發新卡之icash可用金額為新台幣0元,icash功能亦需重新啟用。

掛失補換發:
icash2.0聯名卡如有發生污損、刮傷、毀損、故障及其他原因導致卡片不堪使用時或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情事時,應儘速通知發卡機構或並依發卡機構規定之程序辦理掛失補換發作業。

停止使用:
(1)停用icash2.0聯名卡:
i.持卡人如欲停用icash2.0聯名卡,應向原發卡機構依其規定申請辦理,如持卡人未確實依發卡機構辦理停卡作業而致該卡後續仍產生自動加值交易,持卡人仍須支付相關帳款。
ii.停用icash2.0聯名卡之信用卡功能視同停用icash功能。
(2)停用icash2.0聯名卡之icash功能:
持卡人如欲停用icash2.0聯名卡之icash功能,請至ibon操作(生活服務->icash查詢->icash 2.0->停用icash2.0聯名卡icash功能),icash餘額將透過發卡銀行返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

餘額返還:
當icash2.0聯名卡發生停卡、鎖卡、退卡、掛失、補發、續卡等情況時,將結清原卡之icash餘額,並透過發卡機構返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餘額返還作業時間依各發卡機構規定辦理。


自行操作自動加值:
已完成信用卡開卡且icash餘額低於100元時,可至ibon操作自動加值500元乙次(生活服務->icash查詢->icash 2.0->聯名信用卡自動加值),自動加值金額將由發卡機構列入信用卡帳戶向持卡人收取。


icash2.0聯名卡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 愛金卡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 icash2.0聯名卡之icash功能使用須知 」、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公告、各發卡機構之特別約定條款及各發卡機構官方網站公告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