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8年8月27日開始】 |
| 1. |
如何累積icash紅利點數:
持icash至門市消費,單筆交易的「整張發票」的商品消費由icash支付時,以發票上實際支付的消費金額為準,每消費滿10元即累積一點icash紅利點數,金額未滿10元即不計算點數;未滿10元金額亦無法累積到下次消費時合併計算點數;門市並不定期提供各項商品加贈點數活動,活動內容以門市公告為主。(不含icash wave, icash wave暫無導入icash紅利積點活動,請見諒。) |
| 2. |
購買哪些商品可累積icash紅利點數:
除香菸以外,其餘有開立發票的商品皆可累積點數,油品、代收、代售業務的消費則無法累積點數。 |
| 3. |
icash紅利點數使用期限:
當年度1/1到12/31所累積點數須於明年度12/31 24:00前至全國7-ELEVEN門市完成轉成「icash抵用金」後使用完畢,否則點數將自動失效,失效的點數恕不提供展延服務。
【舉例】於2008/1/1到12/31所消費累積點數,須於2009/12/31 24:00前至門市完成轉換。 |
| 4. |
icash紅利點數如何使用:
消費者可至全國7-ELEVEN門市持卡要求進行icash轉點,轉成「icash抵用金」即可使用。【部分特殊據點恕無法提供轉點服務】 |
| 5. |
「icash抵用金」如何使用:
| (1) |
icash紅利點數轉成「icash抵用金」後記錄於icash卡片內,即可持icash抵用金於全國7-ELEVEN門市消費,icash抵用金可支付全國7-ELEVEN門市店內可開立發票的商品。(香菸、油品、代收與代售業務除外) |
| (2) |
每20點icash紅利點數可轉成「icash抵用金1元」,每1元「icash抵用金」即等於icash金額1元。
【「icash紅利點數」轉成「icash抵用金」的比例如有調整以本公司公告為主】 |
| (3) |
持icash消費時,系統會自動先扣除「icash抵用金」金額,不足金額再扣除icash卡片餘額。如仍不足,消費者可再行儲值消費。 |
| (4) |
持「icash抵用金」消費視同持icash消費,「整張發票」持icash或icash抵用金消費時亦併入icash消費金額會給icash紅利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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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icash抵用金」使用期限:
經以icash紅利點數轉成的icash抵用金並無使用期限,請消費者安心使用。 |
| 7. |
icash紅利點數轉「icash抵用金」限制:
| (1) |
須持icash至全國7-ELEVEN門市才可進行轉點。【部分特殊據點恕無法提供轉點服務】 |
| (2) |
轉點會提供「轉點證明單」,請確認收據的icash紅利點數、icash抵用金與icash金額無誤再離開門市櫃檯;離櫃後如對卡片點數與金額仍有爭議,門市並無法現場處理,請消費者直接與本公司聯合服務中心聯繫。 |
| (3) |
每次轉點最低點數須為100點(含)方可轉點。【單次轉點的最低點數如有調整以門市公告為主】 |
| (4) |
每次轉點上限為999元,若超過999元將由門市人員進行需分次轉點。 |
| (5) |
單張icash卡片的「icash抵用金」加上icash儲值額不得超過10,000元。
如:卡片餘額9,900元,只能轉2,000點(以20點icash紅利點數等於1元icash抵用金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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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退貨點數的計算:
| (1) |
全部退貨:退貨時將扣回原先消費時贈送的所有icash紅利點數、若以icash抵用金支付則歸還消費者icash抵用金。
【舉例】購買商品20元,以icash抵用金支付10元,icash餘額扣除10元,給2點icash紅利點數→退貨將扣回2點icash紅利點數,歸還10元icash抵用金與10元icash儲值金。 |
| (2) |
部分退貨:退貨時將扣回原先消費時贈送的icash紅利點數,若以icash抵用金支付則歸還消費者icash抵用金,如有商品之前購買有加贈icash紅利點數,退貨時遇加贈icash紅利點數活動已結束,恕不再退回當時加贈的點數。
【舉例】購買A商品10元+B商品10元(B商品加贈10點),以icash抵用金支付10元,icash餘額扣除10元,給12點icash紅利點數→退貨A商品時,將先扣回12點icash紅利點數,歸還10元icash抵用金與10元icash儲值金;再重新扣除icash抵用金購買B商品10元,給1點icash紅利點數。 |
| (3) |
商品退貨時,會先將之前消費該商品所提供的icash紅利點數扣回,如icash卡片中的icash紅利點數於退貨前已經轉換成icash抵用金而導致icash紅利點數不夠扣回時,icash卡片中的icash紅利點數將紀錄為負值,於再次消費時系統將自動先行扣抵該筆交易所生之紅利點數,至消費所獲得的點數可完全抵扣全部負值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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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損壞而換卡的點數:
消費者因卡片損壞而換卡,原icash卡片內的icash紅利點數與icash抵用金皆會保留到新卡片。【請參閱第五點退卡的說明】 |
| 10. |
卡片退費處理:
| (1) |
消費者退icash不再使用時,僅退icash餘額【請參閱第五點退卡的說明】,icash紅利點數與icash抵用金無法轉換成現金,建議於退費前先將icash紅利點數與icash抵用金使用完畢。 |
| (2) |
若退費時icash卡片內的icash紅利點數為負值,即代表icash之前有進行退貨且點數不足造成icash紅利點數為負點,於退費時亦會扣除負點的相同金額再行退費。如:icash卡片內負點為100點,退費時會再扣除5元(以20點icash紅利點數等於1元計算) |
| (3) |
卡片退費前如加值期間消費者於門市有兌換儲值送的贈品,亦需將扣除贈品的費用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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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卡片點數可否合併或移轉:
恕不提供不同icash卡片中的icash紅利點數與icash抵用金的移轉或合併。 |
| 12. |
本公司有權停止所有點數兌換活動,除消費者能舉證者,否則所有相關資料以本公司留存之系統資料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