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8年8月27日開始】 |
| 1. |
如何累積icash紅利點數:
持icash至門市消費,單筆交易的「整張發票」的商品消費金額全由icash支付時,以發票上實際支付的消費金額為準,每消費滿10元即累積一點icash紅利點數,金額未滿10元即不計算點數;未滿10元金額亦無法累積到下次消費時合併計算點數;門市並不定期提供各項商品加贈點數活動,活動內容以門市公告為主。
例:單筆交易(1)購買50元開立發票商品→累積5點 (2)購買45元→累積4點 (3)購買50元,部分金額用icash支付,部分金額由現金等其他支付→累積0點。 |
| 2. |
購買哪些商品可累積icash紅利點數:
除香菸以外,其餘有開立發票的商品皆可累積點數,購買油品、7net網路購物、代收、代售業務的消費恕無法累積點數。 |
| 3. |
icash紅利點數使用期限:
當年度1/1到12/31所累積點數須於明年度12/31 24:00前至全國7-ELEVEN門市使用完畢,否則點數將自動失效,失效的點數恕不提供展延服務。
【舉例】於2011/5/1到12/31所消費累積點數,須於2012/12/31 24:00前至門市使用完畢。 |
| 4. |
icash紅利點數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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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消費者可至全國7-ELEVEN門市之ibon進行兌換,可兌換商品兌換券或「7-ELEVEN現金抵用券」使用。【部分特殊據點若無ibon恕請至有ibon門市兌換 |
| (2) |
為提供消費者優質便利服務,門市櫃檯不再提供轉換icash抵用金功能。即日起將以「7-ELEVEN現金抵用券」替代「icash抵用金」,請一律至ibon兌換「7-ELEVEN現金抵用券」,「7-ELEVEN現金抵用券」有使用期限,請消費者務必於期限內使用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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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7-ELEVEN現金抵用券」如何使用:
| (1) |
icash紅利點數於ibon兌換列印出「7-ELEVEN現金抵用券」後,即可持7-ELEVEN現金抵用券於全國7-ELEVEN門市消費,7-ELEVEN現金抵用券可支付全國7-ELEVEN門市店內可開立發票的商品,唯需單次使用超過該抵用券金額。(香菸、油品、代收與代售業務除外) |
| (2) |
每20點icash紅利點數可兌換「7-ELEVEN現金抵用券1元」,每1元「7-ELEVEN現金抵用券」即價值1元現金。
【「icash紅利點數」轉成「7-ELEVEN現金抵用券」的比例如有調整以本公司公告為主】 |
| (3) |
持「7-ELEVEN現金抵用券」消費時,7-ELEVEN現金抵用券不得兌換現金,恕不找零亦不可分次消費,單次消費可折抵多張,若7-ELEVEN現金抵用券不足金額可混合icash卡交易。如仍不足,消費者可再行儲值後消費。 |
| (4) |
「整張發票」持「7-ELEVEN現金抵用券」與icash卡合併消費時有提供icash紅利點數,但若混合使用現金等其他支付或icash與icash悠遊卡合併消費則無提供紅利點數。活動贈點依是否符合活動條件贈送點數。
例:持「7-ELEVEN現金抵用券20元」消費(1)購買15元商品尚不能支付,需購買超過20元以上才可使用抵用券扣抵(2)購買45元,可抵用20元,另外25元使用icash卡支付,累積2點 (3) 購買45元,可抵用20元,另外部分使用icash卡支付,部分由現金等其他支付,累積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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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7-ELEVEN現金抵用券」與「商品兌換券」使用期限:
經以icash紅利點數兌換成「7-ELEVEN現金抵用券」或商品兌換券,建議於列印後七日內完成兌換,逾期視同作廢,亦無法接受退還點數,使用期限以活動公告為準。 |
| 7. |
icash紅利點數兌換限制:
| (1) |
須持icash卡或icash悠遊卡至全國7-ELEVEN門市ibon才可進行兌換。【部分特殊據點無設置ibon恕無法提供兌換服務】 |
| (2) |
兌換時可選擇「商品兌換券」或「7-ELEVEN現金抵用券」,列印出兌換券後即可兌換該商品或與購買的商品金額做折抵,請確認兌換的金額與數量無誤再離開門市櫃檯;離櫃後如對卡片點數、金額與數量仍有爭議,門市並無法現場處理,請消費者直接與本公司客服中心聯繫。 |
| (3) |
若兌換之「商品兌換券」或「現金抵用券」非使用於7-ELEVEN門市,請至指定通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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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退貨點數的計算:
| (1) |
全部退貨:退貨時將扣回原先消費時贈送的所有icash紅利點數、若以7-ELEVEN現金抵用券支付則退貨時無法歸還等值紅利點數,但換購其它商品可折抵。
【舉例】購買商品20元,以7-ELEVEN現金抵用券支付10元,icash悠遊卡餘額扣除10元,給1點紅利點數→退貨並改購買15元商品,將扣回1點icash紅利點數,以7-ELEVEN現金抵用券支付10元,icash悠遊卡餘額扣除5元,給0點紅利點數。 |
| (2) |
退貨時將扣回原先消費時贈送的icash紅利點數,若以7-ELEVEN現金抵用券支付則退貨時無法歸還等值紅利點數,但換購其它商品可折抵,如有商品之前購買有加贈icash紅利點數,退貨時遇加贈icash紅利點數活動已結束,恕不再退回當時加贈的點數。
【舉例】購買A商品10元+B商品10元(B商品加贈10點),以7-ELEVEN現金抵用券支付10元,icash卡餘額扣除10元,給11點icash紅利點數→退貨A商品時,將先扣回11點icash紅利點數,歸還等值10元icash卡儲值金,並改購買15元C商品,以7-ELEVEN現金抵用券支付10元,icash卡或icash悠遊卡餘額扣除5元,給0點紅利點數。 |
| (3) |
商品退貨時,會先將之前消費該商品所提供的icash紅利點數扣回,如icash卡中的icash紅利點數於退貨前已經兌換而導致icash紅利點數不夠扣回時,icash卡中的icash紅利點數將紀錄為負值,於再次消費時將自動先行扣抵該筆交易所生之紅利點數,至消費所獲得的點數可完全抵扣全部負值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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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卡片損壞點數處理:
若因icash卡片損壞,消費者因卡片損壞而換卡,原icash卡片內的icash紅利點數會保留到新卡片。【請參閱換卡、退卡說明】 |
| 10. |
卡片退費處理:
| (1) |
消費者退icash卡不再使用時,僅退卡片中餘額【請參閱換卡、退卡說明】,紅利點數無法轉換成現金,建議於退費前先將icash紅利點數使用完畢。 |
| (2) |
若退費時icash卡片內的icash紅利點數為負值,即代表icash之前有進行退貨且點數不足造成icash紅利點數為負點,負點點數無期限永久有效。 |
| (3) |
卡片退費前如加值期間消費者於門市有兌換該筆儲值送的贈品或享儲值優惠者,如該筆儲值金額未消費完,則需扣除贈品的費用與優惠後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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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卡片點數不能合併或移轉:
恕不提供不同icash卡或不同icash悠遊卡片中的icash紅利點數移轉或合併。 |
| 12. |
本公司有權停止所有點數兌換活動,除消費者能舉證者,否則所有相關資料以本公司留存之交易資料為準。 |